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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通航预飞申请、审批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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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运输司发布《关于启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民航局决定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开发“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功能,将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工作纳入系统统一管理,新功能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启用。


  关于启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功能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中国航信,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校飞中心;


  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民航局实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准入及监管的重要信息平合。为进一步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落实民航局通航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实现飞行计划申请“阳光审批”,经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与运输司沟通协调,决定在此系统平台上开发“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功能,将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工作纳入系统统一管理。通过前期测试和完善,新功能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启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注册账号的系统用户可直接登录使用飞行计划申请功能,在线填写飞行计划相关要素后提交系统并等待批复结果,具体操作说明可在线查看使用手册,新申请用户应按照《关于正式启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的通知》(局发明电〔2016)1617号)的要求在线注册账号,并履行相关信息报送义务。


  二、初期,系统仅受理跨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或者跨民航地区管理局辖区,或者使用外籍航空器(飞行员)的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运行监控中心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逐步推广应用。


  三、公务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不适用此系统,具体申请工作程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不含公务)由本系统受理,受理时限规定如下:


  1.有关医疗急救、搜寻援救、抢险救灾等飞行计划可随时申请;


  2.工作日每天08:00-15:00受理次日(含)以后执行的一般飞行计划申请;


  3.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受理时限提交一般飞行计划的,应说明情况,运行监控中心视情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办理。


  五、系统用户在线申请飞行计划时如遇到问题,可向运行监控中心以及系统研发人员咨询。如系统故障、维护或停用,相关飞行计划申请仍通过传真形式向运行监控中心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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