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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力促通航产业发展!南昌出台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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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小编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加快培育通航市场。
  购买通航公共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各设区市购买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的暂行办法》(赣发改交通〔2017〕724号),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本地通航服务。
  支持通航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成立通航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固定运营基地(FBO)、飞行服务站(FSS)以及飞机维修基地(MRO)等平台。对在南昌市开展飞机维修、总装、改装、物流及通航运营的企业,在瑶湖机场进行通用航空作业飞行、航班飞行、教学飞行、试飞、转场飞行时,由瑶湖机场收取的起降费、夜航费、停场费等费用,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支持。
  支持通航培训企业发展。对落户我市的通航培训企业,按其年培训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航空产业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南昌航空产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明确政策支持对象
  1.在南昌市注册的从事民用航空制造与民用航空产业链配套的企业及平台。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组建航空投资公司。组建江西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为引进航空产业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3.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南昌市民用航空制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对每个项目贷款本金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给予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企业每年承担贷款金额的1%,其余利息部分由市与受益财政各承担50%。
  三、支持航空制造业发展
  4.降低企业用房成本。对企业自建或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用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租赁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租赁房产属国有性质的,按照“三免三减半”给予租金优惠;租赁房产属社会房产的,参照“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标准,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5.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整机研制生产企业,新机型首次拿到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分别奖励300万元。支持航空制造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或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6.给予核心设备采购补贴。对投资整机及相关制造设备的航空产业链重大项目企业,按其实际完成核心设备采购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内整机研制生产单位向市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首架份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给予研制生产单位最高300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国内外参展。对参加经相关部门核准或统一组织的国内外知名专业展览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展位费(9㎡展位租金)100%,以及每个展位两人交通费(经济舱)、住宿(因公出国标准)70%的补助。
  9.支持“民参军”企业发展。对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动员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单位),每个资质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制订国家军用标准并完成的企业及研发、检验检测等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主要参与制(修)订并完成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对参与中央军委有关装备部门、军兵种装备部门及国家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军品任务、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企业,按其实际承担项目研发合同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加快培育通航市场
  10.购买通航公共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各设区市购买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的暂行办法》(赣发改交通〔2017〕724号),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本地通航服务。
  11.支持通航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成立通航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固定运营基地(FBO)、飞行服务站(FSS)以及飞机维修基地(MRO)等平台。对在南昌市开展飞机维修、总装、改装、物流及通航运营的企业,在瑶湖机场进行通用航空作业飞行、航班飞行、教学飞行、试飞、转场飞行时,由瑶湖机场收取的起降费、夜航费、停场费等费用,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支持。
  12.支持通航培训企业发展。对落户我市的通航培训企业,按其年培训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大力引进培育人才
  13.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参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洪才字〔2018〕4号)提出的A、B、C、D类4个层次分类标准,对航空产业的新引进或新培育的A、B、C、D类人才按照《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享受相对应的人才政策。对公务及通用航空服务类企业引进的飞行小时超过200小时以上的持商照飞行员,直接纳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并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
  14.支持人才配偶落户和子女入学。航空产业引进的A、B、C类人才及紧缺急需人才,其配偶随调,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予以安排,其它类型的优先推荐就业;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按《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执行。
  15.给予海内外高端人才奖励。鼓励航空企业和中介机构大力引进航空产业A、B、C类人才。由航空企业引进的人才,年薪20-50万元的按5%,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按10%,给企业发放最高200万元的引才奖;由中介机构引进的A、B、C类人才,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中介机构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户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16.为外籍专家提供停居留便利。开辟人才办理出入境证照绿色通道,对来昌工作的外籍人才及家属,其签证和停留证件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居留证件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试点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
  六、附则
  17.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18.本暂行办法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兑现,所涉及的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受益财政各承担50%。本暂行办法与市里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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